98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可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及項目如下:
一、本(98)學年度學齡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之幼童,可申請「托教補助」。經審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者核發身分認定證明及托教補助款新臺幣6,000元整。
二、本(98)學年度學齡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欲優先進入公立幼稚園就讀之幼童,可申請「優先入園身分認定」。經審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者核發身分認定證明,申請人得持證明於公立幼稚園招生報名當天,向欲就讀之公立幼稚園申請99學年度優先入園。
三、本(98)學年度學齡滿5足歲(93年9月1日前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之幼童,可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經審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者核發身分認定證明,申請人得持證明於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辦期間向就讀園所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申請該項補助。(配合扶幼計畫辦理期程,申請本項身分認定者請於3月10日前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
中低收入家庭審查條件:一、家庭總收入(97年度)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近1年消費支出80%者(99年度為新臺幣14,686元);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詳細作業說明及申請表件可逕至臺北縣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tpc.edu.tw/)/學前補助/補助文件專區查詢。
文 / 記者 張志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