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4 15:56

前提:這是一篇大雜燴,若有跳tone請多見諒

所謂的「迷」fans, 是指對特定演員、歌手、電影、電視節目、作家、球星、名人、品牌等極度喜愛、熟習及認同,並能從中衍生出自己的詮釋的人。他們是活躍積極的閱聽人與消費 者,甚至可以左右生產者。他們並非「缺乏自信與理性」,事實上他們相當精明,擅長收集情報。他們並不是獨自一人活動,而是經常和同好交換意見,有時規模大 到可形成意見團體,甚至可以推動原本不受注意的事物。比如霹靂火在網路族間引起的熱烈討論及KUSO文化,最後居然讓霹靂火變成全台灣的熱門話題。有了網路後,迷們更利用此一媒介擴大意見影響範圍,就常見有記者拿討論區的意見與消息去詢問明星。(來源:自由時報2005.05.28)

最近朋友在探討影迷文化,不理解該社群的應該認為粉絲就是瘋狂、墮落生活,小孩子的世界,不過殊不知,影迷()文化其實也是一個專業,另外一個小型社會,不見得會對生活造成超大的不益,相反來說,也許是你成長學習的另外一個動力。

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就是理性粉絲,不知道自己在幹麻一昧的盲從就是瘋...

我始終覺得影迷世界的理性與瘋狂是要分開的,從外在看起來好像差異不大,但其實是兩個世界。曾經也耳聞過瘋狂粉絲的行徑,帶有不理解,想不透的心,只是娛樂的一部份,又何必將自己的生活墮落到如此境界,當喜歡已經不是喜歡而是盲從,總有一天會是失落與不知所措。

歐 陸法蘭克福學派所說,娛樂本是文化工業,資本主義用來荼毒消費者思考進而產生購買行為,獲得利益。因此所謂的周邊商品、唱片,電影,戲劇都轉化為物品,最 終都是要折換為金錢,讓資本家獲取利益。置入性行銷、大大小小的簽唱活動、數不完的見面會,還不就是希望能透過這些行為產生消費,進而達到資本家目的。





然而,帶有批判式的思考,又何不如透過使用與滿足理論來思考,娛樂本是互取利益的。當娛樂產製者創作娛樂讓消費者、粉絲們滿足,並且產生強大互動性,再透過實體、電視、網路產生多方連結,而產製者也可以達到效益,獲取收益,雙向的互動與回饋,又何樂而不為?


談多了都是裡論式思考,回歸於粉絲與迷、理性與瘋狂,如果當瘋狂粉絲了解到龐大娛樂產業的內涵,又還會如此瘋狂嗎?喜歡不是錯,喜歡只是讓生活開心,在煩燥的生活中當作調劑品也不錯,但還是要有思考力,免得掉入資本家所製造的深淵中,一發不可收拾。

阿達姆所謂的追星故事,也許我一向視為合理化,甚至是覺得這是學習的動力(我有這現在的東西,也拜龐大娛樂需求所賜吧!)。為了證明而做了很多努力,包括寫部落格,學習專業,本來想寫相關的研究,後來還是算了(太難了)

「喜歡」和「去現場參加活動」是很明確的兩回事,但去現場就是重度粉絲嗎?沒去過活動的我多少帶有這點想法,但一旦真實在現場我才發現,這叫孤陋寡聞。粉絲的世界還是很廣大,有瘋狂有理性,他也是一個小圈圈的社會,真實的定義,還是在於你是哪一種人?

今天跟同事在討論,有一天你會不會覺得看電影是件痛苦的事?他說:maybe,越來越發現娛樂不好玩了

當興趣變成了工作,總是會卡在一些有的沒的層面上,反而變得不自在與礙手礙腳,但當跨入了可以在抽離嗎?就算抽離也抽離的不徹底吧。不過會想想那些可以自在單純喜歡的人們,這樣想就還是很幸福的。

 

回歸單純、很難也很簡單
但就看你怎麼去想了
分類 : 偶像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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